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组织起草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指南要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全部新增一个科室——临床营养科。
10月17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切实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的通知》,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逐步开始新增临床营养科。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2〕76号)及《贵州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修订版)》开展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
逐步实现到2030年,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建立覆盖率达到100%,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建立覆盖率达到60%;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达到100%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达到100%的目标任务。
《指南》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营养科建设情况,制定学科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临床营养专业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将临床营养诊疗相关知识、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考核范畴,并定期进行评估。
(一)营养门诊及营养诊断室:至少配备人体成分分析仪、身高体重秤、皮褶厚度仪、握力计、血压计、玻璃纤维软尺、仿真食物模型等。
(二)医疗膳食配置室:至少应分为食品库房、准备间、烹饪间、餐具清洗消毒间及膳食分发间。至少配备食品加工、制作、冷藏、储存、运送的炊具及设备,以及食物称重、称量器具。室内不得有明沟,符合卫生、防火要求。
(三)肠内营养配制室:至少配备空气消毒净化机、微波炉、电磁炉、冰箱、操作台、药品柜、蒸锅、清洗消毒设备、计量仪器及各种配制容器等。
(四)信息化设备:至少配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应当配备与医疗机构HIS、LIS等信息系统相链接的临床营养诊疗系统。
声明:本微信注明来源的稿件均为转载,仅用于分享,不代表平台立场,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尽快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更正,谢谢!